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6-05-22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8条。拟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

  一、建议完善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机制,调整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表述。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决定》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发行人应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服务支持机构负责维护。服务支持机构应同步将信息披露文件发送至债券中央存管机构等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并及时将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公告。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发行人所提交信息”。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条款,压实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数据共享的责任。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决定》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共享有关统计信息及明细数据,有效支持宏观调控和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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