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公告
日期:2021-12-31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发〔2021〕4号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基金业投诉处理工作,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修改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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